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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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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一定要登报公告吗 债权转让后利息怎么算

添加时间:2022年7月6日 来源: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tzszls.com/

 张黎律师,成都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转让一定要登报公告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与债权债务相关的事情。就比如当我们进行借贷的时候,我们就产生了一个债权债务的关系。那么,当我们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去进行登报公告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债权转让一定要登报公告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转让一定要登报公告吗

  债权人转让债权以登报公告方式通知失联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据此规定,确定了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债权人转让债权需经过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二、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原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效力。

  但从该规定来看,对于债权转让时对债务人的;通知;方式、方法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具体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增多,大量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失联,导致原债权人面临债权转让通知无法书面送达债务人进行签收的窘境,若以登报公告的方式向失联债务人进行通知是否对债务人产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该规定明确了原债权人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但据此规定,法院对上述公告通知方式的认可是限定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若超出此范围的;一般;债权转让,采取公告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通知,是否完成了通知义务就此问题,我们查询了最高院的大量判例,从最高院的判决认定来看,超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这一范围的;一般;债权转让,如果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的,最高院均认定该通知形式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认为,如此区别判决实际是法律对于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

  二、、债权转让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三、债权转让权利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必须有转让通知。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从诉讼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即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债权转让一定要登报公告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并不是一定要进行登报公告才可以的。用其他方法告知也可以。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债权转让后利息怎么算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有权利将自己所拥有的某一项权利转让给他人。这是符合法律的相应规范的,接下来就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债权转让后利息怎么算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后利息怎么算

  债权转让的利息对于买卖双方都会列入到累计收益里面。卖方当期持有天数的利息,由买放在交易时直接付给卖方。待下个还款日时,借款人当期还款的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给买方。

  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本金+应收利息-;

  预期到账金额=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本金×手续费率;

  二、债权转让权利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必须有转让通知。

  三、债权转让风险防范

  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债权转让后利息怎么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应该要根据本金,时间以及折让率来计算。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金额大小。以上就是的总结,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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