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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所属管辖 哪些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添加时间:2022年6月21日 来源: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tzszls.com/

  张黎律师,成都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所属管辖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所属管辖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应该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强制执行的流程

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应该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哪些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二、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的条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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