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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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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哪些债权

添加时间:2014年7月2日 来源: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tzszls.com/

  读者问:我朋友张先生向我借了5万元做生意,借条上明确写明还款日期为今年3月30日。还款期到后,张先生却称没钱,拒绝还钱给我。据我所知,有个姓李的朋友欠了他10万元钱,已到期,一直没还。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周玲律师:《合同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债权人唐先生可行使其代位权,即当张先生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时,唐先生可直接起诉张先生的债务人李先生,要求他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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