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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哪些赖账伎俩

添加时间:2014年7月5日 来源: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tzszls.com/

  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履行相关义务。现实中,一些当事人却想尽招数拒不履行,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近日,省法院专门部署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从公布的3起规避执行典型案件中,人们可以了解到“老赖”是怎样赖账的———

  招数一 假离婚

  2008年4月,张某、牛某夫妻开办了某自行车配件厂。该厂因生产的配件大量积压,至2009年底已赊欠供货商王某货款7万元。此后,法院判决张某全额给付王某货款。

  为逃避执行,张某和牛某两人便协议离婚,约定除电视机、空调等生活日用品归张某外,包括自行车配件厂等其余财产全部归牛某所有,并更换了该厂的法人代表,7万元的债务由张某偿还。王某认为张某和牛某用离婚方式逃避债务,要求法院追加牛某为被执行人。牛某得知法院可能将其列为被执行人让其承担债务,马上到工商部门将自行车配件厂注销,并将该厂机器、产品变卖。之后,法院向牛某送达民事裁定书,认定张某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因张某和牛某不肯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分别给予15日司法拘留。

  2010年4月,法院向张某和牛某分别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以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张某和牛某在了解到自己理亏又违法的情况下,向王某履行了债务。

  招数二 外出躲债

  2006年,某包装公司在姜某处购煤并拖欠煤款7万余元,从于某处赊购造纸相关原料计人民币2.6万元,后经多次索要,拒不给付。 2007年和2008年,围场法院分别作出调解和判决,某包装公司分期偿还姜某、于某欠款及违约金。因该包装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玩起“躲猫猫”,使法院执行人员无法找到他。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法院决定将该公司生产的瓦楞纸抵顶给申请人,以物抵债。2010年12月,法院执行人员对瓦楞纸进行现场清点后,抵顶给二位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使得案件成功结案。

  招数三 转移财产

  杨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于2009年作出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杨某人民币7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给付原告违约金10万元。

  逾期张某未履行,杨某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杨某提出申请,要求拍卖诉讼期间查封的张某的两处房产和车库。张某却对法院称,两套房屋在法院判决之前已分别卖给郝某、李某,车库均归张某使用着。案外人郝某、李某还向法院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可是,租用房屋的陈某、高某却向法院证明房子是从张某处所租,租金都交给了张某。

  2010年9月,张某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法院拘留。期间,法院调查发现,郝某、李某提交的2份房屋买卖合同均系假的,张某与他们串通伪造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规避执行。

  鉴于张某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转移法院查封的财产,已涉嫌构成犯罪,法院决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迫于压力,2010年10月,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杨某达成和解协议,张某3日内给付杨某现金110万元,并将一套住房及车库抵顶给杨某,用于抵顶债务,杨某自愿放弃其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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