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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单方出具借条,法院认定不属共同债务

添加时间:2014年7月18日 来源: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tzszls.com/

本站讯 近日,本站陈志群律师代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双方都未上诉。

妻子起诉离婚之后,债权人起诉丈夫及妻子要求共同偿还债务,理由:丈夫单方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款30多万元。陈志群律师接受妻子的委托之后,充分研究了案情,认为案件最主要的证据为借条,且其他证据都不足以认定存在借款事实,因此该案很可能又是一起虚假诉讼,即为争取在离婚案中的主动权刻意伪造的“共同债务”。

庭审中,陈志群律师仔细地查阅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发现了两个重大疑点:一借条原件与起诉状所附证据的借条复印件明显不符,二其他佐证证据也存在众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于是,质证时对上述两点做了重点陈述,使得本来被动的局面转为主动。

庭审后第二天,法院即通知宣判,判决对原告要求妻子共同还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后,原被告都未提起上述,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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