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添加时间:2015年2月7日 来源: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tzszls.com/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民法通则》135条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2、《民法通则》136条下列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合同法》129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
4、《环境保护法》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海商法》265条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也为3年。
5、《民法通则》137条规定的最长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为: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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