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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财政援手高校偿债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日 来源: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tzszls.com/

  债务问题在沉寂了数年后终于迎来了曙光,“高校是主体,政府拿大头”成为最终化解高校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案,目前各地都已经开始进入到具体操作阶段。

  按照政策,地方政府将成为化解高校债务的最主要资金筹集者,这对西部部分财政状况不是很好的政府是一大考验;与此同时,相对承担少量化债任务的地方高校本身,眼下看来,除了卖地,似乎已经别无出路。

  政府拿大头

  近日湖北省出台了关于解决高校债务的意见,其中提出以土地置换方式来化解债务的做法,又将高校债务的问题抛到了公众的视野中。与此同时,山东、山西也陆续出台了化解地方高校债务的操作细则。

  据悉,此次各地出台的具体操作细则是对半年前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568号文(以下简称568号文)的进一步落实,这也是中央政府首次就高校债务提出的相关解决意见。

  就目前公布的操作细则来看,尽管地方高校被作为化解债务的责任主体,但是真正筹措化债资金的大头还是落在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身上。

  以山东省为例,据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介绍,山东省将在2011年、2012年保证化解高校债务80亿元,力争完成10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将配套56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亿元,剩下的24亿元则需高校自己承担。

  山西省近日也提出中央和省财政共同化解2009年底省属高校贷款余额的70%,剩余债务将由高校自行化解。

  不过,让不少仍陷债务泥潭中的高校领导略感失望的是,中央财政的钱拿起来并不像他们想象般的容易。“此前我们一直认为高校债务应由国家买单,因为说到底高校债务的产生是由于高校扩招时期国家财政投入不足造成的。”黑龙江一所高校的负责人称,“因此老实说这几年我们这些高校领导化债也不是很积极,迟早国家会兜底。”

  不过此次568号文中提到的中央财政的做法却把高校负责人们将了一军。“和我们希望的中央财政直接拿钱补窟窿相比,中央财政的用法要高明得多。”上述高校负责人称。

  据悉,此次中央财政的钱将主要用于奖励,也就是说,对于化债积极的高校给予奖励,对于不积极的高校就拿不到中央财政支持的资金。“这也是希望能引导高校先自己消化一部分,剩下的再由财政来买单。”上述高校负责人表示。

  对于上述化债方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提醒说:“如果大部分负债要由政府买单,债务的形成原因要查清,财务收支要透明,否则部分盲目扩张的面子工程也有可能最后造成由财政买单。”

  不过,尽管媒体对此事吵得沸沸扬扬,但高校的热情并不如想象的那么高。在湖北省文件颁布一周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包括湖北民族学校在内的数家高校财务处负责人均表示目前还没有看到相关的文件,对具体的内容并不了解。

  负债图

  目前高校的负债到底是怎样一番图景?审计署公布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全国1164所地方所属的普通高校负债2634.98亿元。和中央直属高校的财大气粗比起来,地方所属院校成为高校债务的主要承担者。

  和几年前高校债务相比,目前一个新的现象是借新还旧率较高。数据显示,2010年地方所属院校中有387所高校借新还旧率超过50%,形成潜在的偿债风险,甚至也有高校已经开始出现了逾期债务,债务违约的风险已经爆发出来。“自从媒体几年前开始关注高校债务问题后,银行对高校的态度也开始有了转变,以前贷款是一呼则应,现在很多高校需要借东家补西家,银行也清楚这一点,因此对高校的贷款也开始收紧。”上述高校负责人表示。

  此外,除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外,地方高校还存在着其他形式的多种负债。

  以山东省为例,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省85所公办普通高校,各类债务合计2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185.5亿元,还有近100亿元的其他各种形式的负债。

  “例如我所知道的黑龙江科技大学,除了银行贷款外,还欠很多基建公司的工程款,而且负债数额几乎与银行贷款持平。”上述高校负责人表示。

  此外,他还表示,除了国有商业银行,一些学校还欠世界银行或国外其他一些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这些钱主要是用于添置教学设备,目前也都陆续到了还款期,对学校的压力也很大。

  据一位高校财务人员透露:“此次各地化债方案中财政资金将主要限定于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并没有涉及到其他的债务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其他债务问题还得主要靠我们自己解决。”

  困局

  无疑,地方财政成为此次地方高校化债的主力军。“我担心的是一些财政状况不好的省份,财政资金投入能否到位。”上述高校负责人表示,“其实这几年一些经济条件好的省份,例如江苏、浙江、广东等,通过地方财政已经基本解决了高校债务问题,虽然现在有了政策,但是如果财政没钱,也还是没有办法解决。”

  宁夏财政厅一工作人员也表示,其实我们的压力也很大,因为财政部明确要求今后几年,如果我们省高校债务余额没有减少,财政部不仅要扣回给我们的奖补资金,还将停止或者减少高等教育的专项转移资金。

  此外,尽管化债资金已经明确为“高校是主体,政府拿大头”,北京师范大学李宝元教授也还是对高校自身的还债能力担忧。

  “考虑到未来地方高校的生源将逐渐减少,这也意味着高校用来还债的主要来源——学费将随之减少,高校的还债压力会越来越大。”他说。

  “我们学校目前的学费收入仅仅能勉强支撑利息,本金根本不用想。”前述黑龙江一所高校负责人称。

  近日,地方审计厅已经开始觉察到这种迹象。湖南省审计厅发现,2010年,湖南省45所高校可用于偿还债务的非限定性(无指定用途)净收入,不足以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河南省审计厅对河南理工大学等五所高校审计也发现,五所高校贷款余额逐年增大、偿还困难。截至2009年底,五所高校借款余额达 28.55亿元。五所高校当年的非限定性净收入,不足以偿还当年的债务本息,债务风险较大。

  此外,其他一些可能的资金筹措渠道例如学生住宿费等,对很多高校来说也只是可望而不可及。“一些高校当初也是受限于资金的压力,于是将学生宿舍等项目以BOT的模式进行运作,这也就意味着至少有十几年是没有办法收取到学生住宿费的。”上述高校负责人称。

  “另外例如学校办经营,依靠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即使能筹集到一些资金,也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足以解决债务问题。”熊丙奇表示。

  钱不够怎么办?目前无论是政府还是高校本身,都对土地置换寄予了厚望,而在此前教育部列为高校化债试点的江苏、浙江等地,土地置换也都成为地方高校筹集资金的最主要的方式。

  此前这一备受争议的模式在568号文中也得到肯定,文件提出,省级财政、高校主管部门可采取高校统筹事业收入,土地置换等收入,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等多种方式,化解债务。

  近日在湖北省出台的化债意见中,更是明确的要求辖内高校凡建有新校区且占地面积达到核定规模的高校,其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必须在2012年底以前通过 “招、拍、挂”或者政府收购储备等方式进行处置,所得资金原则上用于偿还债务,“对于债务较重而处置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不积极的高校,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地方高校中,真正拥有闲置土地的高校并不占多数,湖北出台的办法中也提出的是闲置或者低效的土地,因此办法中指出的通过土地置换来筹集资金还债的做法并不适合大部分地方高校。”上述高校负责人表示,“除非也像当年吉林大学一样,卖掉位于城市核心地段的老校区,全部搬迁到新的校区去。”

  熊丙奇表示,此次政策虽然能暂时缓解目前高校的债务问题,但是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产生债务问题的机制并没有改变,如何建立一个科学、民主的战略决策机制等问题并没有涉及,这次表现出来的是财务危机,未来或许将以另外的形式暴露出新的问题。

  为此,他还建议下一步针对学生生源的减少,应该考虑学校破产的可能性,尽早研究自由转学等制度以解决学生的学籍和继续求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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