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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逃债 法院强制执行妻子还钱

添加时间:2016年1月29日 来源: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tzszls.com/
  5月9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李某诉陆某、王某(系夫妻关系)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王某丈夫陆某逃避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对其妻采取司法拘留15日,在对其拘留仅4个小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某支付李某工资报酬6000元,李某终于能拿到因陆某拖欠自己一年之久的血汗钱。
  
  2009年4月,陆某承建砚山某乡镇工程,便找到李某做该工程木工,2010年4月16日,双方结算:陆某共欠李某工资9000元,并且陆某写了一张“欠条”交由李某收执,之后,李某多次向陆某索要拖欠的工资,却遭到陆某的拒绝,李某在无奈之下,于2010年8月11日,状告陆某、王某夫妇。砚山县法院受理受理此案后,陆某、王某夫妇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2010年10月28日,砚山县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陆某偿还所欠原告李某的工资9000元,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判决书生效10日内履行完毕。判决送达陆某、王某夫妇时,未提出上诉,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陆某、王某不按判决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2011年4月15日,李某向砚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日立案受理,经执行法官查找陆某外出不知去向,当执行法官找到陆某的妻子王某时,其说:“我与我丈夫已经离婚了,他欠的债与我无关,要钱去找他要去”。执行法官及时传唤王某到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遭到王某拒绝,当即执行法官经请示院领导,对王某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王某感到不按判决给付李某工资的违法性,承认自己的错误,要求执行法官谅解,并提出愿意与李某和解执行,经李某的同意,便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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