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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三大举措助推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

添加时间:2016年2月21日 来源: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tzszls.com/
2014年以来,市司法局重点落实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日前,司法所“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管理体制已实现法定化。 为保证改革任务的顺利实施,市局多次组织召开各县(市)、区局局长座谈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草拟《关于做好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将于今年一季度由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正式文件。 一是实现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2014年底,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明确 “改革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乡镇(街道)司法所由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为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各县(市)、区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进行有效管理。 二是规范人事管理,确保专编专用。明确要求司法所足额配备政法专编人员,专编专用,对专编人员的录用、提拔、调动、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人编对应、人岗对应,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长效发展。 三是落实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基层司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9项职责,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有利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 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将实现基层司法所“机构独立、专编专用、职能强化、管理规范”,有力地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对服务地方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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