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突然死亡
张先生与王先生是同学,2012年张先生办了一家运输公司,由于缺少资金,张先生便向王先生借款30万元,约定两年还清。可不久之后,不幸的事情发生,张先生在2014年5月遭遇可车祸,并且十分不幸的死亡了。张先生基于同学情谊,去了王家表示了哀悼、慰问。可现实的问题总是要解决的。那在法律上,借款人张先生突然死亡,王先生该怎么办呢,他应该找谁还还他的借款
借款应该由谁来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精神,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实践中,夫妻一方对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无法认定或认定较困难时,一般都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在本案中王先生这种情况,可以找到张先生的遗产继承人,也就是张先生的父母、妻子、儿女,要求他们偿还三十万元借款,张先生的父母、妻子、儿女将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王先生的借款。如果张先生的父母、妻子、儿女不予偿还借款,王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