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民间借贷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因重大误解而出具欠条,因重大误解签订的欠条能否撤销

添加时间:2017年5月27日 来源: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tzszls.com/
        因重大误解而出具欠条,因重大误解签订的欠条能否撤销 因重大误解而出具欠条,因重大误解签订的欠条能否撤销 正在读取... | 法邦网 免费咨询债权债务法律问题:400-818-9919转1325 栏目关注: 因重大误解而出具欠条2006年3月,原告丁X龙等15名农户在被告方X林经营的籽种门市处购买了“泗优88”稻种,共计117斤。2006年稻收季节,原告等购买“泗优88”稻种的农户栽植的水稻发生减产,原告等农户认为,减产的原因是由于泗优88”稻种跨地域种植所造成的,原告向被告方X林要求赔偿,被告方X林到实地看过受灾的水稻后,向原告丁X龙出具了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到徐溜镇茶棚村丁X龙现金11700元,该欠款为水稻受灾补偿,还款日期为2006年11月30日”。后被告未还款,原告诉至本院。被告辩称其经营的“泗优88”稻种不存在质量问题,适宜本地种植。欠条是在被告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出具的,因此请求撤销该欠条。“泗优88”水稻种的生产厂家为泗洪县聚禾种业有限公司,其种子标签注明该稻种可在苏中地区中上等肥力条件下种植,在盐城、淮安、宿迁等地种植产量可达750公斤左右。2006年稻收季节,徐溜、五里、刘老庄等乡镇水稻大面积减产,市、区两级农业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后。于同年10月19日出具鉴定报告书,主要内容为,经专家踏田查看及从田间的整体情况来看,造成该水稻减产的主要因素为灰飞虱引起的水稻条纹叶枯病。因重大误解签订的欠条能否撤销被告方X林向原告丁X龙等农户出售稻种,该稻种减产后,被告方X林作为经销商及农技员,具有一定的稻种专业知识,其对减产水稻进行实地勘察后,向原告出具了补偿欠条,该欠条系被告方X林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真实有效的。因此,被告方X林请求撤销该欠条的辩称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方X林未按欠条履行还款义务,对引起纠纷,应承担还款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方X林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丁X龙 11700元。案件受理费478元,其他诉讼费500元,实支费200元,合计1178元,由被告方X林负担。一审宣判后,被告方X林不服判决,于判决生效前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在二审中,经人民法院支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对于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要证明其存在重大误解,则首先须证明自己经营的稻种适宜本地种植。 “泗优88”水稻种的种子标签注明该稻种可在苏中地区中上等肥力条件下种植,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该案中稻种的种植地淮安地区是否属于标签中所述的“苏中地区”。关于“苏北”和“苏中”两个概念的区分,我们走访了本地知名的专家,得知理论上一直没有确切的定论,关于“苏北”、“苏中”和“苏南”的划分并没有官方严格的标准,主要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的一种习惯性概念。一种观点认为,生态学与地理学上的“苏北”和“苏中”是不同的概念,本案涉及的淮安地区在地理上虽属“苏北”,但在生态特别是种植业上仍属于“苏中”。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苏北”和“苏中”在地理和生态上一致的。我们认为,这里的苏中地区不仅仅是地域概念,在稻种标签上予以注明,更体现其生态种植上的意义。更何况,我们也不能苛求普通农户去熟知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因此,该稻种不适宜本属于“苏北”的淮安地区,水稻减产也和其稻种的适种范围有直接联系。故被告主张的重大误解的前提也就不存在,抗辩理由不成立。二、同时,对于淮安市淮阴区农业局出具的鉴定报告。该报告仅表明水稻发生减产的原因是由于灰飞虱引起的水稻条纹叶枯病引起的,并未说明该病是否与稻种的内在质量有关,被告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水稻减产与稻种内在质量无关。病虫害的大面积侵袭,并不能表明可以忽略稻种本身的质量问题,同时本案的涉及面非常广,当地有大量群众在被告处购买了该稻种,广大受灾农户也在关注案件的进展,适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从优先保护广大农户利益的角度出发,也应当认定被告的主张无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因此,对于被告在此情形下出具的欠条,属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应当予以撤销。三、另外,关于被告出具的欠条:“今欠到徐溜镇茶棚村丁X龙现金11700元,该欠款为水稻受灾补偿,还款日期为2006年11月30日”,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中所述“补偿”是在自愿情形下所作出的,不能认为是赔偿的意思表达。然而,仅从字面意思理解此处的“补偿”,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究其本意,被告在得知自己经营稻种发生减产的灾害时,其真实的意思是自己应负有责任的,因此,此处的“补偿”应理解为对造成受灾后果的赔偿,而不应当是无过错情形下给予的适当的补偿。总之,本案中被告方X林出具欠条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故不构成重大误解,该欠条依法不可撤销,被告方X林依法应负有返还欠款的义务。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