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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突现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判断?

添加时间:2017年5月29日 来源: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tzszls.com/

离婚后突现债务

张女士与胡某原是夫妻,由于夫妻关系恶化,2012年5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后无共同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谁承担。而现在原告姚某出具的借据上,借款人赫然是前夫胡某,借款时间是2011年12月的某天,并且写明向姚某借的是现金8万元。由此,姚某要求张女士与胡某共同归还这8万元。

2014年,对于离婚两年后还出现这么一大笔债务,张女士很茫然:“我从来都不知道有过这么一大笔的债务的。”经她辨认,借据签名确系前夫所写。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判断

法院受理之后,认为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其次是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案中姚某未举证证明该8万元借款符合前述情形,而胡某认为该8万元借款系赌债,张女士为不知道。故不能认定该8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近日,法院判决由胡某一人归还8万元借款,驳回姚某对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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