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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分销2001年记帐式(十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9日 来源: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tzszls.com/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1年记帐式(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55号),2001年记帐式(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于2001年9月25日至9月28日在本所上网发行(分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以面值(价格100元/每百元面值)发行(分销)。期限为10年,利息按年支付。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利率2.95% 。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1年9月25日,每年的9月25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11年9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采用挂牌分销和合同分销两种方式。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合同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定分销合同进行分销认购。
  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营股票帐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及其他方式买卖本期国债。
  四、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申报代码为“751***”,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 手为1000元面值)。
  五、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清算等手续均按本所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商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六、采用合同分销的承销商,须按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进行债权登记。
  七、本期国债在发行(分销)期间不得用于回购交易。
  八、本期国债发行(分销)结束后,本所根据财政部通知安排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2001年记帐式(十期)国债发行承销商分销代码一览表
序号
代  码
公  司
序号
代  码
公     司
1
751001
浙江证券
31
751031
广东证券
2
751002
华夏证券
32
751032
华安证券
3
751003
南方证券
33
751033
兴业证券
4
751004
国泰君安
34
751034
沈阳财政
5
751005
海通证券
35
751035
东方证券
6
751006
上海证券
36
751036
闽发证券
7
751007
华泰证券
37
751037
中金公司
8
751008
银河证券
38
751038
广州证券
9
751009
广发证券
39
751039
西部证券
10
751010
泰阳证券
40
751040
华龙证券
11
751011
河南财政
41
751041
民族国投
12
751012
申银万国
42
751042
中科国投
13
751013
辽宁东方
43
751043
浙江国投
14
751014
江苏金信
44
751044
山西信托
15
751015
浙江财政
45
751045
江西国投
16
751016
开源证券
46
751046
安徽国投
17
751017
哈财证券
47
751047
浙江信托
18
751018
长江证券
48
751048
陕西国投
19
751019
华西证券
49
751049
宏源证券
20
751020
长城证券
50
751050
华宝信托
21
751021
天同证券
51
751051
湖北国投
22
751022
三峡证券
52
751052
中国人寿
23
751023
北京证券
53
751053
华泰保险
24
751024
大鹏证券
54
751054
中国人保
25
751025
中信证券
55
751055
平安保险
26
751026
光大证券
56
751056
太平洋保险
27
751027
国信证券
57
751057
中国再保
28
751028
国通证券
58
751058
泰康人寿
29
751029
湘财证券
30
751030
联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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