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民间借贷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tzszls.com/
  1.通常要办理委托,就因为本人没空或其它原因不方便前往办理,办公证委托可是要交费的哦,因此办公证前要先咨询开发商、贷款银行及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最好要求各方将需办理的事项一次性白字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免得受托人前去办理时又说缺了什么事项不能办理。
  2.在公证书中不能注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受托人办理时还得签委托书,由开发商、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代办契税的缴纳、房产证等事宜,就是转委托的意思啦。
  若不放心,怕受托人会乱委托别人办理,可以在公证书上注明受托人只可转委托所购房产的开发商、贷款银行及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事宜。不过本人认为,写多错多,开发商、银行、律师事务所及房地产交易中心都只认公证书,不是随随便便就可委托的。
  3.公证委托书原件至少留银行、交易中心、律师事务所各一份,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受托人还需提供原件核对),未成年人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及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派出所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还是那句话,先咨询开发商、贷款银行及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因为每间银行规定不一样,律师事务所的要求也就不一样了。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民间借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